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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时间: 2024-10-17 10:36:38 |   作者: 无极3网址官网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没办法保证本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理由请参见其相关说明,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以高端公共装饰为主业,立足大装饰,全面总承包,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系统装饰解决方案,主要承接剧院会场、图书馆、酒店、写字楼、医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业务涵盖装饰设计、施工、饰材研发生产三大领域。公司一直在优化大装饰平台,构建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加大研发创新力度,积极推动装配式研发和应用。

  公司秉持“赶超世界一流装饰水平,变成全球著名品牌”的企业愿景,践行“一百个客户成为一百个朋友”的经营理念,走“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的发展路线,以创新引领行业发展。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5),公告对2023年度业绩的预计情况如下: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与2023年度年审会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讨论,双方不存在分歧。

  1、公司已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对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仲裁案件做出的《裁决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裁决书》对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应收账款进行减值。

  2、根据公司情况分析,企业存在大量逾期债务,且无偿还能力,目前已经被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1月2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做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综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在未来几年很可能没有办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会计政策及会计准则,公司需要将以前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全额进行转回。

  因上述问题造成有关数据与前期业绩预告有所差异,公司依据会计准则要求如实对相关财务指标进行修正,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达成一致。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数据与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5)数据不一致情况,公司董事会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对本次业绩预告出现重大差异的原因进行深刻分析,在日后工作中逐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本公告所载2023年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9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谭强先生、韩喜娟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7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林燕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林燕芹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林燕芹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林燕芹女士仍在公司财务中心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燕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81,200股,其中:30,000股为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应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份;151,200股均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份,由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一步安排回购注销。

  林燕芹女士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林燕芹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林燕芹女士所负责的工作已实现平稳交接、过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持续运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遴选并聘任新的财务总监。

  谭强,男,1973年12月生,本科学历。曾任佛山市伊戈尔电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24年1月加入本公司,任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谭强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韩喜娟,女,1977年8月生,本科学历。曾任陕西省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信息中心网络部部长。2009年1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陕西分公司总经理、公司西北区域总经理、公司总裁办主任,现任公司副总裁。

  韩喜娟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20万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04亿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1.07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52亿元。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将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全体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属行业特点、外部环境、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财务状况及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现金分红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充分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董事会认为该议案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2024年4月29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截止2023年末,中喜拥有合伙人86名、注册会计师379名、从业人员总数1,38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47名。

  2023年度实现收入总额37,578.0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69.2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91.31万元。

  2023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39家,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500万元。2023年本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5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本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1次。

  本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共1次。

  项目合伙人陈翔,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中喜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325)、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93)、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839946)和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300606)。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亚林,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在中喜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有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325)和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300606)。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野,2004年起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中喜及项目合伙人陈翔、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亚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野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中喜对公司的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喜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喜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企业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

  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中喜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中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继续聘任中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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