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南新闻8月16日电 (袁静 习支生)16日清晨1时许,湖南益阳市资阳区南岳庙村人鲁某军,伙同另一人驾船到桃江县桃花江镇资江河段国家级黄颡鱼水产种质资源维护区内使用电鱼设备做电打鱼活动,被正在展开日常巡查的桃江县农业归纳行政法律大队的法律人员发现,当法律人员驾驭的法律船接近他们时,两名电鱼人弃船窜逃,鲁某军被法律人员现场捕获。
经查看,法律人员在现场抄获当事人驾驭的木船一艘、电鱼用锂电池一个、逆变器一台、抄网一个、电线公斤。法律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摄影取证,将上述相关物品进行了异地保存。
当晚,桃江县农业归纳行政法律大队对该案进行立案查询。1时40分至4时15分,办案人员对鲁某军进行了问询查询,鲁某军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告知另一名当事人叫胡某国,系他同村乡民。
因鲁某军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契合移交司法机关的条件,8月16日上午,桃江县农业归纳行政法律大队将鲁某军移交桃江县公安局,并敦促胡某国赶快投案自首。